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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婚变家庭子女教育
[添加时间]:2008-09-10 [来源]:文摘

  行为自控力差。婚变家庭正常教育的缺陷,导致部分孩子行为的放纵与自制力的缺乏。兴国某中学初二学生杨某,小学毕业后父母离婚,由母亲抚养,母亲管不住,父亲又不要他,只好送给姥姥管。他在校不守纪律,经常迟到旷课,谁说他也不听。一次上英语课,老师让他回答问题,他若无其事,还做鬼脸,老师批评几句,他还与老师对骂。下午放学,见英语老师骑自行车过来,便冲上去将车推倒,打老师一拳,扬长而去。不可忽视的问题

 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,婚变家庭对子女的伤害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,破碎家庭教育的缺陷,使有的孩子无法建立起高尚的道德情操,走上邪路的可能性大增,有的甚至出现反社会行为。一些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认为,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不是个简单的家庭问题,而是一个必须引起各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。为此,笔者就婚变家庭的子女教育和保护问题,提出以下建议:

  一、对离婚夫妇做好教育疏导工作。要教育离婚夫妻,不要把对对方的怨恨灌输给孩子。孩子随谁生活,首先要考虑的是随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,把因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减小到最低限度。对那些轻率离婚的夫妇,有关部门应不遗余力地做好工作,使他们尽可能破镜重圆。

  二、对离婚夫妇加强法律、政策、伦理道德教育。通过教育,使其懂得离婚虽然解除了夫妻关系,但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。抚养、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推卸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,抚养费大多能落到实处,但子女教育往往由一方承担,且有些孩子在父母离异后受虐待、遭遗弃的事例时常可闻,而这些孩子的父母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。为此,政府对那些虐待、遗弃子女的离异父母,除强化道德谴责外,还应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手段,由有关部门强制其负起养育之责。

  三、强化舆论宣传。为使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九年义务教育法》深入人心,应该把此法列入普法规划,并对执法情况定期检查。政府应建立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,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,尤其是婚变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  父母离异并不是子女的过错,对他们歧视、谩骂只能加重他们心灵的伤痛。为此,呼吁社会要为离异家庭的子女多献出一点爱,多给他们一些关心和帮助。

  本文地址:http://www.lifeskill.cn/Html_bj_xljk/2008/200809109531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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